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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许可  

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,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。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,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,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,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。

一、商标许可使用备案所需文件
1、商标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;
2、商标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许可使用备案申请书;
3、商标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(法人)或身份证(自然人)复印件;
4、商标许可人与商标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。

二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程序
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3-6个月左右,整个流程为申请、审查、公告、核发许可备案证明。

三、所需费用
许可备案所需费用为:官费300.00元/件、代理费300.00元/,合计:600.00元 /件(不包括拟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);1000元/件(包括拟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费用)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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